成績核查內(nèi)容為分數(shù)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成績核查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nèi)容;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fā)布后一個月內(nèi)(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號,200030

  電話:021-52583311

  傳真:021-629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