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特制定我校研究生碩博連讀管理辦法。
  第二條 碩博連讀是指招生單位從本單位完成規(guī)定課程學習并且成績優(yōu)秀,具有較強創(chuàng)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yōu)遴選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選拔原則

  第三條 凡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yè)均可開展碩博連讀工作。
  第四條 碩博連讀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中進行。碩博連讀導師應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且符合當年招生條件,碩博連讀導師原則上應為同一人。

第三章 選拔辦法

  第五條 申請者須為國家計劃招生的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且學位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學位外語考試通過,所修課程及學分符合學科培養(yǎng)方案要求。
  第六條 申請者須在碩士學位論文(課題有繼續(xù)研究的必要,與博士論文研究內容一致,符合博士學位論文立題要求)開題后提出申請,由導師推薦。
  第七條 申請者須經學科考核小組(由三名以上教授組成)對碩士論文開題情況進行考核并通過,不參加當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 申請者須提交紙制報名審批表(加蓋公章)并進行網上報名,未提交紙制報名審批表或未網上報名者報名無效。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碩博連讀占博士生導師當年招生計劃。
  第十條 全校各專業(yè)應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普通招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錄取前申請者如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和研究,可由導師提出意見,所在學院同意后報招生工作處取消其錄取意向。
  第十二條 本辦法發(fā)布后,原有相關文件停止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與國家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