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辦法
為了加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提升學校的科研實力和水平,充分體現(xiàn)博士研究生招生與指導教師的科研項目、科研經(jīng)費、科研成果相結合的原則,根據(jù)《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方案(試行)》(東師校發(fā)字〔2008〕23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2007年以前按原增列辦法增列的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按本辦法中“本校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考核。對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實行動態(tài)管理,即經(jīng)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未獲通過者,暫停當年招生資格。我校榮譽教授、二級教授及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無需參加考核即可招生。
二、2008年以后按新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確認辦法獲準招生的指導教師及2012年新申請招收博士生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按本辦法中“本校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相關程序進行審核。經(jīng)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即獲得當年招生資格,按規(guī)定享受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相關待遇。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過一屆博士畢業(yè)生后,即可按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招生基本條件進行考核。
三、本校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基本條件及審核程序
(一)招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科研方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科研項目
5年內(nèi)(批準時間為2006年9月1日以后,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下同),哲學社會科學類的導師主持過C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含D級中的中央部委項目及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且在研項目經(jīng)費不低于5萬元;自然科學類的導師主持過C類及以上科研項目,且在研項目經(jīng)費不低于20萬元。
?。?)科研成果
5年內(nèi),哲學社會科學類的導師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導的在讀博士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二作者)發(fā)表CSSCI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5篇(校外刊物至少3篇),其中CSSCI(A)及以上級別論文至少2篇;自然科學類的導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SCI(含SCIE)論文5篇,其中平均影響因子以上的論文至少1篇。論文應具有代表性且研究方向一致。
其他科研成果可按以下相應折算為論文:
?、僖缘谝蛔髡叱霭娓咚綄W術專著(須具備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shù)據(jù)核字)可相應折算為CSSCI或SCI論文1篇,折算論文數(shù)最多1篇。
?、谝晕倚榈谝皇鹈麊挝猾@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其中國家級獎須為前3位,部級獎須為二等獎以上前2位,省級獎須為一等獎第1位)可相應折算為CSSCI或SCI論文1篇,折算論文數(shù)最多1篇。
2.申請當年所指導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或評審結果須為合格;本人及所指導的學生無違反學術規(guī)范行為。
3.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須年齡未滿68周歲(1944年8月1日以后出生者);我校自評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須年齡未滿63周歲(194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審核程序
1.學校確定的上述條件僅為基本條件,各招生單位可結合不同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和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本單位不低于上述原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基本條件的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原有博士生導師個人申請,并填寫《2012年本校原有博士生指導教師科研情況統(tǒng)計表》(分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所填寫的科研成果、項目、經(jīng)費等內(nèi)容必須與社會科學處或科學技術處打印出的科研成果清單相一致,若登記成果不準確,請直接到社會科學處或科學技術處更改,打印新的成果清單。
3.各單位學位分委會對申請人填寫的《2012年本校原有博士生指導教師科研情況統(tǒng)計表》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者應及時反饋給導師本人。各單位學位分委會主席在《2012年本校原有博士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審核情況匯總表》上簽字并報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復審匯總后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經(jīng)審核通過者即具有當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
四、本校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審核程序
(一)招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級職稱。
2.科研方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科研項目
3年內(nèi)(批準時間為2008年9月1日以后,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下同),哲學社會科學類的教師主持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同級別部委項目(包括省社科規(guī)劃重點項目);自然科學類的教師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同級別部委項目(包括省級重大項目)。
(2) 科研成果
3年內(nèi),哲學社會科學類的教師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導的在讀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二作者)發(fā)表CSSCI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5篇(校外刊物至少3篇),其中CSSCI(A)及以上級別論文至少2篇;自然科學類的教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SCI(含SCIE)論文5篇,其中平均影響因子以上的論文至少1篇。論文應具有代表性且研究方向一致。
3.系統(tǒng)講授過一門研究生課程,完整培養(yǎng)過一屆碩士研究生。
4.本人及所指導的學生無違反學術規(guī)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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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確定的上述條件僅為基本條件,各招生單位可結合不同學科專業(yè)的實際情況和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本單位高于上述要求的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條件及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2.由符合各單位制定的招生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東北師范大學2012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批表》。所填寫的科研成果、項目、經(jīng)費等內(nèi)容必須與社會科學處或科學技術處打印出的科研成果清單相一致,與相關材料一同交申請招生專業(yè)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人所從事專業(yè)如沒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可在相近學科專業(yè)申請。
3.各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審并投咨詢票,咨詢票作為教授委員會表決的重要依據(jù)。各單位教授委員會全體委員在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議的基礎上按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jīng)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由教授委員會主任在其材料上簽字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4.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復審匯總后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經(jīng)審核通過者即具有當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資格。
(三) 學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綜合考查其學術成就、學術影響、學術資歷等因素,并考慮其入校前在國內(nèi)外從事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經(jīng)歷,確定其是否具備招生條件并進行推薦。
四、招生名額分配
1.根據(jù)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定2012年可以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由研究生院按照如下辦法,將招生名額總數(shù)(含碩博連讀生)分配到各招生單位。
?。?)符合招生條件的指導教師,每人分配招生名額的基數(shù)為1名。外校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原則上不再在我校招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招生的指導教師,須由本人向掛靠在我校的招生學院提出申請,經(jīng)學院和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招生。
(2)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國家批準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知名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每人可追加2個招生名額。
?。?)全國百篇優(yōu)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國家級教學名師每人可追加1個招生名額;主持在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或重點項目及主持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或重點項目的指導教師每人可視情況追加1~2個招生名額。(第⑵、⑶條不重復計算)
(4)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國家重點學科、“211工程” 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追加2個招生名額。
2.各招生單位根據(jù)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名額總數(shù),具體分配每個指導教師當年的招生人數(shù),并在招生簡章中公布。
3.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每年指導學生人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3人(含碩博連讀生)。
五、當年招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須按《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方案(試行)》(東師校發(fā)字〔2008〕23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從本人獲取的科研經(jīng)費中提供招生資助經(jīng)費。